星期三, 11月 18, 2009

很多時候,我們為另一個人所苦,受很多委屈、流很多眼淚,找不到理由解釋自己為何如此自虐,於是便統稱為「愛」——可是愛的深淺,如果要以痛苦的程度來衡量,那究竟有什麼意義?愛情需要靠緣分、甚至靠點運氣,不是你愛對方,對方就應該愛你,這道理每個人都曉得。可是,我們總還是過不去、總還是怨恨、總還是放不下,於是我們以為,那都是因為太愛了,那都是因為傷透了心,所以無法原諒、無法放下;於是我們以為,「愛他就是希望他過得好」只是一種口號,除卻聖人,只有鄉愿的假好人說的出口。
但如果妳不只一個前男友,妳就會發現,其中有些人,妳會希望他過得好,而另外一些人,妳卻希望他下地獄,那和感情的深淺無關、交往的長短無關、分手的理由無關、甚至和誰甩了誰,通通都無關。
和妳的自尊有關。
真正讓妳恨之入骨的王八蛋,都不僅僅是傷害了妳的心,而是傷害了妳的自尊。
他可以不愛妳,但不能說妳不值得被愛。
他可以變心,但不能說是妳的錯。
他可以單方面宣告感情結束,但不能把責任推到妳身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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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概真的也被傷害了自尊,才感到如此不甘心和難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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