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二, 4月 12, 2011

我喜歡大A這篇:分手就是放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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戀人都有心軟的體質,都無法輕言別離。於是我只能成為燈塔的看守員,一再的目送他的離去,一再的打起精神,讓他到哪裡都看得到我,永遠找得到我。我試圖決裂,最後裂開的是我的心。它從我的身體裡出走了。我成為了被魔鬼帶走靈魂的人,說什麼話都言不由衷,到哪裡都投入不了。我只能自助旅行或者獨處,無法忍受友人察覺我的異狀,受不了所有人都在現場可是我偏偏感覺到少了什麼:他不在。

後來的我們還是往來。因為我終究清楚了一件事,我們之間是不可能形同陌路的。因為,愛一個人就是直覺。不依賴直覺活著,怎麼樣都會不對勁。就像要我用左手寫字、用英文說笑話一樣。我當然都做得到,可是無法發自內心。

只是,我不踰越了。我不再把他的善意當作好感,不把他的靠近誤認為親密。我們無所不談,但是不再談我們的未來。我們會見面,見完了不會期望何時再見。

所以我要說的是,妳還愛著他,就接受還愛著他這個事實。妳心裡無法把他當朋友,就不要假裝可以當朋友。不過自欺欺人、粉飾太平。越是靠近他,妳就會對他有越多的指望。他終將會再傷害妳,因為他給不了妳想要的,因為妳愛著他。只有愛的人可以傷害到自己,這是妳給他的權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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